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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长5年欠税追讨期今通过 逃税大户们再躲啊~

2016-12-15

延长5年欠税追讨期今通过  逃税大户们再躲啊~ | 文章内置图片

(图/翻摄自网路)

 

为有效追讨欠税大户的税款,行政院会今(15)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「税捐稽徵法」第23条修正草案,对于重大欠税案件延长5年执行期,将送请立法院审议。行政院长林全责成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
 

财政部表示,民国 100年11月23日修正「税捐稽徵法」第23条第5项规定,对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执行尚未终结的欠税案件,欠税金额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、经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、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核发禁止命令3种类型,延长5年执行期间至106年3月4日(以下称是类欠税案件)。

 

财政部指出,是类欠税案件半数以上的徵收期间与执行期间合计未达15年,与同条第4项规定,96年3月6日以后移送执行欠税案件的徵收期间与执行期间合计最长近15年相较,不符公平原则,有检讨修正的必要,因此拟具该修正草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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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/翻摄自网路)

 

该草案修正要点如下:

一、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执行欠税案件截至106年3月4日欠税金额达1,000万元以上者,再修正延长5年执行期间至111年3月4日。

二、经法院拘提、管收,或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核发禁止命令之纳税义务人,审酌其恶性重大,併同修正再延长5年执行期间。

三、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执行且截至106年3月4日欠税金额未达1,000万元之尚未执行终结案件,继续执行至106年3月4日。

 

财政部长许虞哲表示,目前欠税金额超过1,000万案件的累积总欠税额占整体欠税的93.03%,这次延长后时间已经达15年,未来也不会再延长,至于追讨欠税是否有困难,许虞哲表示,财政部会随时掌握状况,通报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执行;他表示,若有隐匿财产,将透过拘提或管收处理。

 

 

 

【101创业大小事/整理报导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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