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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光偷排废水案 4缓刑1无罪!

2014-10-20

日月光偷排废水案 4缓刑1无罪! | 文章内置图片

(图/取自网路)

 

 

日月光半导体公司排放废水案,高雄地方法院20日上午10时宣判,日月光厂务处长苏炳硕、废水组主任蔡奇勋、废水组工程师游志贤、刘威呈等4人,分别被处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,全都可以缓刑,而废水组工程师何登阳获判无罪,并判处日月光公司300万元。

 

日月光偷排有毒废水污染高雄后劲溪,在歷经高雄地方法院9个多月审理后,于20日上午做出判决,将日月光厂务处长苏炳硕、废水组主任蔡奇勋、废水组工程师游志贤、刘威呈等4人,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,各处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,全部都可以缓刑。

 

而废水组工程师何登阳则获判无罪,日月光公司被处以罚金300万元。另外,日月光董事长张虔生、行政副总林显堂,检方在侦办时,他们就以不知情、未指示,因此获不起诉处分。

 

根据《中央社》报导,检方引用环保局採样检测,指日月光当天排放铜、镍总量各为14公斤及24.1公斤,但合议庭认为,本案实际对外排放超标废水时间仅7.5小时,环保局以全天排放量来计算,与事实有悖,检方所用的环保局资料不能採为证据。

 

合议庭还指出,检方举出的溪底泥及鱼体检测,显示铜镍超标,但採样时间距事发日已超过40天,且也无法排除后劲溪是长期因多个事业业者,排放重金属沉积所造成,难以认定与日月光K7厂排放有相当因果关係。但检方认为法官判得太轻,将提出上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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