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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半年内未补休 须付加班费

2014-10-21

加班半年内未补休 须付加班费 | 文章内置图片

(图取自网路)

 

 

规范六百七十万劳工权益的《劳动基准法》将有重大修正。现行劳工加班若选择补休,常因年度终了未补休完遭作废,权益受损,劳动部昨与学者专家讨论后决定提出修法版本,未来每天的加班时数,若选择补休且未在半年内休完,将强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费;这项修法将与周休二日草案于年底一併提出,预计后年上路。上班族昨对修法叫好,企业则批评人力调动失去弹性。

 

马英九总统前年竞选连任时曾抛出「缩短法定工时」政见,预计将现行法定正常工时由双周八十四小时,缩短为单周四十小时,让多数劳工可由现行的隔周休二日迈入周休二日的生活型态,为落实马总统政见,劳动部近日密集找劳、资、学者研商配套措施。 

 


缩工时但放宽加班


劳动部官员说,昨是第一次邀学者专家讨论,会中讨论到现行劳工若加班,劳工可选择补休或要加班费,但实务上发现劳工选择补休后,若年度终了没休完,僱主多半会把劳工的假「作废」,这些情况以行政类的上班族或药检师等医护人员较多,但劳动部并未统计受害案例。由于对劳工不公,会中因此研议参考公务员制度,若劳工加班后六个月内未补休完,将强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费。


至于加班费算法,则依现行《劳基法》规定,当日加班第一、第二个小时以平日每小时工资再加三分之一以上发给,第三、第四个小时加三分之二以上发给。此方案获劳资双方及学者同意。至于例假或国定假日加班累积的补休未休完,劳动部指,暂不比照处理;若各界有共识,愿进一步讨论。


会中也讨论到,未来法定正常工时缩短为单周四十小时后,现行每月最多可加班四十六小时,将修法放宽到五十四到六十小时。官员转述,与会者认为方向可行,但细节需再讨论。 

 

 

明年修法后年上路


劳动部预计年底提出上述修法方向的修正案,希望明年完成三读,争取后年上路,预估将有六百七十万劳工受惠。


担任人事行政的民众林诗瑄说,每年包括年假、积假等算一算至少三十天,「能够休到二十天就很偷笑了!」新规定愈快上路愈好。上班族许小姐说,每次选举政府就放利多,「这样年年选举,台湾说不定早就没有黑心僱主了!」担任会计的张先生说,通常老闆都只愿给假、不愿发钱,目前薪水约四万元,估计每月至少有一万元加班费「奉献给公司」。 

 

 

企业忧新制缺弹性


国光客运总经理吴忠锡说,员工如果应休未休,可选择领加班费或延到隔年一整年度排休,如改成半年内没补休就要发加班费,对员工来说少了弹性选择,公司人员调度及资金运用也缺乏弹性,不贊成修法方向。中小企业总会秘书长王振保指出,除非是上千人大企业且员工每人每天加班,否则此修法对僱主人事负担成本不大;但他认为半年内没补休需改发加班费,反不利员工身心休息,不贊成修法。


第一银行副总叶仲惠说,金融业假日出勤机率很少,且有弹性,预料新制影响有限,若修法有明确内容,大家都愿意遵循。台塑集团、电子代工厂英业达及半导体厂日月光都表示,会遵守政府政策。 

 


劳工加班权益表

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说,延长工时所折算的补休,以及例假应休未休的补休,应一致处理,若一个可强制僱主换钱,一个却仍可能被吃掉,对劳工保障不足。


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约建议先以加班费方式给付,若加班达到某个时数,再以补休来替代,另外强制半年内未休完就要给加班费,他认为半年很难计算,应改为当年度应休未休完折算加班费,比较容易计算。


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向恺认为,台湾企业普遍薪资偏低,若能多发员工加班费,代表该企业的需求面增加,多支出的加班费成本不会造成负担,而让劳工能因此多一点薪资,才能刺激民生消费,对台湾整体经济有帮助。

 

 

【101创业大小事/整理报导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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