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小强厉害!「新竹米粉」打不死

2014-07-02

比小强厉害!「新竹米粉」打不死  | 文章内置图片

(图片撷取自网路)

 

米粉新标示昨天首日上路,因业者向立委陈情指百年品牌可能因而消失,卫生福利部昨天下午政策转弯,放宽标示规定,只要有米成分,均可以「冠名」方式註明「新竹米粉」等字样,唯冠名面积不能比产品名大。对此,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抨击卫福部太软弱。

 

包括米粉、果蔬汁和乳品等包装产品,昨起必须有更明确标示,例如果蔬汁总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包装饮料,才可标「果蔬汁」名称等规定。

 

食药署临时被电召去和立委沟通;下午食药署即宣布修正米粉标示,被外界解读为受立委施压,政策急转弯。食药署表示,绝未受立委施压,也未和业者讨论;是因民众反映搞不懂规定,才会做进一步解释,并已在官网贴出问答供外界参考,「政策执行方式遭外界误解,感到抱歉。」

 

食药署对米粉标示的最新规定,一样是须依米含量标示品名,若业者需要,可加上当地特产的冠名如新竹米粉,但冠名字体须小于品名;而米含量超过百分之五十,还须以十四号以上字体标出百分比供辨识。

 

举「XX」米粉为例,如米含量为百分之百,包装正面可标「XX米粉」,包装其他处,也可标地方冠名如新竹米粉。米含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者,须改标「XX调合米粉」;米含量在百分之五十以下,则改标「XX炊粉」或「XX水粉」;但是,这两者皆可在外包装上印冠名。

 

消基会则抨击,去年七月就已公告新标示规定,当时还有米粉业者出来道歉,现在业者对非百分之百的调合米粉、炊粉或水粉,还要求用括号标示如新竹米粉,痛批业者没有信誉可言。【101创业大小事/整理报导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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